(注:以下內容為根據公開信息整理的《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核心內容摘要,旨在提供參考。具體實施請以官方發布的正式法律文本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 物業管理應當遵循業主自治、專業服務、社區治理、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建立健全物業管理綜合協調機制。
第五條 業主可以依法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符合成立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八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書面征求意見或者通過信息化平臺等方式進行。業主大會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重大事項需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九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人管理。委托物業服務人管理的,應當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質價相符的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
第四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三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合理使用物業,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十五條 業主、物業服務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六條 物業保修期滿后,專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機制,及時化解矛盾。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條例全文內容詳盡,涉及前期物業管理、老舊小區改造、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以上為節選的核心框架與條款。公眾可通過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或政府公報查詢省人大公告第67號發布的完整條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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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6 05:25:01